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提出,对共享单车实施总量控制,明确提出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
条例提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对共享单车设置禁止停放区域,对禁止停放区域实行目录管理,并建立行业企业服务质量信用考核机制。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要将车辆动态总量、停放位置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实时、完整、准确接入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配置必要的管理维护人员,负责损坏、废弃车辆回收;将押金存放在北京市开立的资金专用账户,承租人申请退还押金时,应当及时退还;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
北京市交通委统计,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共享单车日均骑行量142万人次,方便了市民“最后一公里”交通,但也存在车辆投放过度、乱停等问题。
据统计,近期北京市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运营的车辆总数已控制在191万辆左右。北京市交通主管部门决定,将191万辆确定为共享单车数量上限,共享单车数量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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