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是北京大学国际贸易专业硕士,实际上是非知名高校大专学历;说是在某世界500强企业工作,实际上只是一家小企业;说是单身,实际上是离异且有两个孩子……
近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披露了一女子朱某在世纪佳缘网站通过编造虚假注册消息导致其他用户被骗以及网站名誉受损的情况。最终,该院判决朱某向世纪佳缘发表书面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公证费等共计8万余元。
春节临近,又到了相亲活动的高峰期,不少单身青年开始通过婚恋交友网站找对象。不过,《工人日报》记者采访发现,用户信息核实难已成为婚恋交友网站普遍面临的一大瓶颈问题,一些网站用户信息造假致使其他用户被骗的情况屡有发生。
那么,用户婚恋网站注册信息造假致他人被骗,谁来担责?
记者注意到,在朱某一案中,法院认定,朱某与婚恋网站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朱某在向婚恋网站提供婚恋情况、学历就业情况、父母职业情况等信息时,未进行如实告知,存在虚假陈述,违反了通知、忠实等附随义务,其行为存在违法性。关于过错,被告明知提供的上述信息将用于婚恋介绍,作为婚恋服务过程中推介、匹配的重要基础,在婚恋网站向其释明情况,要求其签署承诺书的情况下,仍作虚假陈述,存在过错。
那么,婚恋网站又该承担何种责任呢?对此,有专家指出,婚恋网站是作为居间给双方提供信息。信息是否准确、真实,是否为当事人背书是责任界定的重要标准。而根据相关法律,对明知和应知的,没有采取措施的事件,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一些资格与信息,没有尽到保障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就需要就具体个案来看相应责任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则表示,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婚恋网站属于电子商务平台,如果存在骗婚或者侵权的情况,在“应知或明知”的情况下,平台是要承担责任的。例如,用户屡次发生欺诈、信息不实等不诚信甚至违法行为,或已多次被其他用户举报,但平台始终没有采取措施将其ID下架,那么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所规定的补充责任,平台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用户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且实施欺骗的行为人无法赔偿的,平台还要承担补充责任。
针对婚恋网站信息核实难的问题,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相关婚恋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打铁还需自身硬”,以此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当然,仅仅依靠企业一己之力并不能有效破解。婚恋网站用户信息的真实度受很多客观因素制约,需要婚恋交友平台采取大数据、人脸生物识别、行为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核查预警能力,也需要监管部门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对接机制,优化政务服务,改善营商环境,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才能打造出良好诚信的婚恋交友生态环境。
“平台作为男女双方结识、交往的基础和媒介,当双方基于平台沟通而建立起基础信任,往往后转为线下交流或更换其他更为私密的社交工具展开交往,此时已离开了平台管理的范围。”百合佳缘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这种情况下,平台对于双方进一步交往的内容、方式都不再具有知晓和干涉的能力,但被骗财骗色等违法犯罪事件往往就发生在用户转为私下交流之后,平台应如何更好地对用户线下交往进行安全提醒、平台的法律责任边界在哪里等问题都有待破解、明晰。
对此,陈音江提醒婚恋交友用户,应特别注意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在交友过程中,遇到大额消费时应冷静核对,向婚恋网平台查实信息,切勿在双方未见面的情况下进行钱财支出。与此同时,在与婚恋对象私下见面时,应选择公共场所,并邀请朋友陪同,遇到不法侵害时,应及时报警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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